不知什么时候开始,移动支付已悄悄进入了我们的生活,改变了我们的支付方式,如今出门可以不带钱包、信用卡,只要一机在手,就可以行走天下。移动支付的普及,加之方便快捷的通信软件,各种微信订单也随之而来。这种双方不用见面就可以完成交易的方式,在便利了交易双方的同时,也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。其中,对于微信订单的效力如何,以及当出现纠纷时能不能得到救济,也是目前交易过程中各方比较关注的问题。以下就从一个实践案例出发,聊一聊上面的这两个问题。
2017年,瑞安市经营玻璃制品加工、销售的新鸿公司与卓某发生纠纷,进而对卓某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卓某支付货款30091.3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。
事实情况是,卓某的弟弟通过微信向新鸿公司下订单购买玻璃,由哥哥卓某向新鸿公司进行结算。卓某还以欠款人的身份出具了一份欠条交给新鸿公司收执,欠条载明:“本人卓某于2017年11月17日欠新泓公司玻璃货款伍万陆仟伍捌捌元整(56588元),于2018年1月30日全部结清。欠款人:卓某”。后经法院确认,通过微信所下的涉案全部订单价格总额为70529.26元,截止到2017年年底新鸿公司共收到货款4万元。
最终法院判决卓某支付新鸿公司货款29993.94元及利息损失。由于是微信订单,双方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,新鸿公司有近1万元货款因为不能提供送货单和订单未被认定。
No.1
本案中的微信订单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形成买卖关系?
在本案中,微信订单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形成买卖关系,但是一旦发生纠纷,涉及到案件的事实认定时我们却不能只凭借微信订单。
类案中,通过审查双方沟通过程的真实意思表示,通过微信下订单其聊天记录可视为书面形式,可以认为双方形成买卖关系。但是大多情况下,不能只凭借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事实认定,发货单/送货单、交易来往情况、报价单等也是十分必要的事实依据。
No.2
签订买卖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哪些内容?
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,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
(一)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;
(二)标的;
(三)数量;
(四)质量;
(五)价款或者报酬;
(六)履行期限、地点和方式;
(七)违约责任;
(八)解决争议的方法。
其中比较重要的为标的、数量价款或报酬等条款。除此之外,我们定理合同还可以约定付款方式、开具发票的义务和要求、税务信息等等内容。
No.3
买卖合同中哪些文件可以作为证据保留?
(一)买卖合同/采购订单/订购凭单;
(二)送货单、送货快递单/物流单、签收单;
(三)验收单;
(四)增值税发票;
(五)银行付款回单:
(六)对账单;
(七)催款单/催款函/律师函等;
(八)欠条、还款承诺/还款计划等;
(九)往来邮件、微信/短信/QQ聊天记录等;
除此之外,交易过程中一定注意养成各类文件存档、备份的习惯,以免丢失重要交易记录,难以维权。
在本案中,就是因为没有其他证据的支撑新鸿公司有近1万元货款因为不能提供送货单和订单未被认定。因此,法人、自然人等在日常生活中也应当具备保留证据的意式。
律师建议
订立买卖合同的双方,通过微信等聊天软件下订单后尽量签订书面的合同,详细约定双方权利、义务,同时在生活中应当养成留存证据的意识,以免发生纠纷难以维权。